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五)-下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所有人皆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及執行自然法的權利。 每個人擁有執行自然法的權利,為了「生存自保」─保護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 而此「生存自保」,乃人人對於上帝的不可變動義務。生生之德,亦因此義務而生。 但是,洛克認為一旦人民互相同意、和平締結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就該讓渡此執行 自然法權利。將此權利,託付政府。 此執行自然法權利,在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稱為公權力。 故而,依據洛克的觀念,執行自然法權利,雖屬人人的自然權利,但是,並非不可讓渡。不同於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孔子居然對於執行自然法的權力,不但不設限,而且,没有讓渡的界說,當然,認為不可讓渡。 孔子所處的封建制度,仍停留在自然狀態?所以每個人擁有的「執行自然法權力」,没有 讓渡的條件?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這是什麼世界?是個禮樂俱備的文明社會! 原來,孔子認知的世界或稱「天下」,是一個以「仁」為基礎的道德世界(Moral World)。 洛克不就是嘗試建立,一個以「自然權利」為基礎的道德世界? 羅斯福總統亦嘗試建立,一個「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世界?含著這根老菜脯 再作沈思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3 2013.09.05, po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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