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天祐台灣 第三篇 人的尊嚴(15)

二、常識所建立的新世界秩序   人的常識確認每個人與生俱有不可剝奪權利。就個人而言,所謂不可剝奪權利即是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因此,每個人目的自主。由於每個人俱有不可剝奪權利,為保障每個人的不可剝奪權利,因此,個人基於自由意志,共同締結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 ,組織政府,建立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 ,或政治社會 (Political Society) 。所以,政府的權力與政治權力皆源自個人 ( Individual or Individuals ) 。主權在民 ( People Sovereign) 原理亦從而確立。每個人就是主權者 (Sovereign) 。這些原理原則都是常識、常識判斷,亦由常識見證。並非天啟。   因此,美洲移民基於常識,在一七七六年開始獨立運動,脫離英國殖民而建立民主自由國家。隨後,法國於一七八九年亦以常識推翻帝制,發表人權宣言,建立民主憲政體制。美國成功建國,亦掀起美洲移民獨立建國風潮,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區的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巴拿馬、古巴等,南美洲智利、巴西、阿根廷等,皆是影響所及。而法國大革命亦掀起歐陸的君主立憲、民主憲政改革。二十世紀初、中葉,中國兩次成功的革命,皆基於「主權在民」原理,而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常識無異是近代世界新秩序的推動者。   常識建構的新秩序,究竟直接衝擊舊秩序,植基於人生而不平等的有機體宇宙觀與道德體系,歷經千百年而不墜。探其究竟,強權即公理就是它的最高法則。因此,美洲移民為獨立,與英國打了六年戰爭,在法國人協助下,終於成功建國。正義站在勝利的一方?註41法國在巴黎市民群起推翻暴政而成功大革命!然而,當湯瑪斯‧潘恩 (Thomas Paine) 聽聞法皇路易十六竟上斷頭台,不禁義憤填膺!衡於常識,路易十六仍然是人,生俱不可剝奪的生命權,潘恩是常識的鼓吹者,雖然,他對於君王有強烈惡感。一個成功的大革命,竟因拋棄常識,演成暴民政治,正義不站在暴力的一邊!   洛克在兩篇政治論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序言,如是述說:「獻給諸君一政治論的緣起與目的。… 余期望此足以鞏固吾偉大復辟者,威廉國王的王位;使他的權位正當,基於人民同意,是所有合法政府唯一僅有的,其合法性較任何基督教國度的君王更完整與明確;並公示世人其正當性,即英國人民,基於公正與自然權利的愛好,而以其決議保存此德,拯救此國家免於瀕臨奴隸與滅亡之邊緣。」   當然,洛克在政治論第一篇駁斥君權神授說,認為此說源自亞當的族長權 (Right of Patriarch) ,然而,主張此權利者,應負責舉證,他是亞當的嫡系長子。   英國於一六八八年的光榮革命,基於常識尋求公義,「捨暴力就說服力」 (From Force to Persuasion) 而得成功,洛克讚美,世人皆同讚!   因此,基於常識尋求公義公理,即使面對強權 (Powers) ,吾人能不呼籲「捨暴力就說服力」!人的尊嚴與價值,就在說服力的運用而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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