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貼出"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年7月)之前言(1)
潘明正撰 ” 人權之法理基礎 ” (1983年7月) (台灣)東吳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馬漢寶 前言 (開談記): 1983年7月,帶著剛過關的論文,興冲冲向李鴻禧教授請益(乃森兄長安排此次會面)。 李 教授大略翻閱,說:「這本論文作為理論部分,我來寫實務,一起出書。」Marvelous!心裏想:「 李 教授真識貨,不愧是東京帝國大學(憲)法學博士」。嘴巴說出:「好!謝謝指教!」 三年前,信函中向陳儀深提起這件事,並質問:「李鴻禧說說而已,你呢?」 之前,我寄給「常識」「一造缺席判決」兩篇文章,電話中,陳說:「可以出版。」因此,補上「人的尊嚴」,並致電:請予指教。答曰:「那敢!(拿桿?)」覺得有異,因之,去函要求確答。 陳未回應,不回應也是回應。此已流行久矣!大家都很「大塊」「大條」!So what! 陳儀深何許人也?台教會會長,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級數很高,加上作佛七或禪七,更高級!其「大塊」「大條」無以復加! 不禁要問:七日成佛或七日得禪定?! 本來成佛,何用七日。又是棒喝! 不回應就是最高禪定-聖默然!其妙莫名! 李鴻禧教授,嘉中高我六屆,短暫見過三次面:一在永和其舊居(初見面),二在台大校本部門口(有約),三在台大法學院(不期而遇)。所以,即使見面,不見得能認出彼此。我可以裝,他大概不用。貴人多忘! 扯李教授幹嘛?抬高身價! 年前,電話一通:「你真大尾,…」回應:「你卡大尾,…。」這就夠了! 幹嘛扯陳儀深,那裡得罪? 要不是陳儀深鼓勵我出版,我不會寫「人的尊嚴」,構成「天祐台灣」乙書,宣佈出版! 常言:天無絕人之路,俗套一點,就自己找出版商! 先找「前衛」。 「前衛」給了合約書,要我回去詳看內容。 過幾天,帶了合約書到「前衛」。 陳恆嘉當面說:「再多寫幾篇文章,…..」 我回答:「又不是小學生作文,要求再寫幾篇就得寫幾篇。我的論述已完整。而且,我們談的就是這三篇文章的出版。如同買鞋子,你已量過我腳掌的尺寸,等要拿鞋子,竟然說我的腳掌不夠大!」 陳總編要求給他三天時間考慮。 「書批不同意,我們還有合作機會。」 「我絕對不給你們任何機會!前衛!」 另一家出版商退了件,附函:「與其方向不同。」 既然表明立場。尊重,就不說那家出版商。 這兩家出版商出了幾本「羣策會」的書,其籌劃者就是陳儀深!厲!害! 我自己印! 1987年4月歸隊無薪族。但是,「陳儀深,你擋不了我!」,就印了三版共三千本,到處贈書,台灣也繞了好幾圈! 該感謝者,由衷感謝,並銘記在心。 但是, 舉一典型案例: 寄出五十本,一週後,去電收件人,回曰:「謝長廷來到,沒空打開。」 兩週後去電,沒接,也沒回電。 一個月後,去電:「不看,就寄回來,運費我付。」對方回話:「不可能還你,早已發給所有社員,大家都說很精彩,可是….。」 我冷冷道:「該給個鼓勵。」掛上電話。 說聲謝謝都不捨,真大塊!這個人叫余文儀,幹過東社社長。 另,還有得了便宜還賣乖,竟然對我說起教!更大條!曾貴海!有什麼大學問,就放馬過來! 其他,大咖、小咖,不提也吧! 我這個漢裔台灣移民或遺民後代,對於:邦有道、無道,富與貴如何拿捏,乃至沒有「邦」,如何渡日,老祖宗的話,牢記心頭。因此,過著尊嚴的窮人日子,時而,友朋情義相挺,也頗覺富有! 上述富且貴者,李鴻禧教授除外,已冒犯到我的尊嚴! 李教授有點輕諾寡信。反正,我已無意「一起出書」,就當作「謬讚」!的確,也乾過一陣癮;夠了,還是學長,就向李教授再說聲:謝謝指教! 不過,已經得罪了鯨魚網站!God Bless Taiwan、常識來建國不就要被撤下!歡迎! 反正,我對鯨魚網站的「台灣觀點」,頗不以為然,簡直製造「一言堂」! 好了,鑼聲、鼓聲三響已過,放鞭炮了!還不「開談」! 且慢,阿扁的事仍放心不下,尤其,陳致中夫婦、陳幸妤小姐,更值得關切!無辜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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