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貼出"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年7月)之前言(2)
扁案是政治事件。政治事件,政治解決! 如何解決? 建議: 民進黨所有立委全部退場。無限期或辭職。 提出訴求:停止司法程序的進行 一、 阿扁所有匯出款,全部匯回。 二、 中國國民黨所有黨產全部交出。 三、 兩者皆「視為」政治獻金。一律歸公。司法案件終結。 若中國國民黨不作回應。 民進黨所有縣市長全部辭職。 再不回應。 所有從政黨員全部辭去公職。 還是不回應。 民進黨所有黨員宣佈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向聯合國人權機構提出本生地政治難民申請。 不上街頭,也用不著抗爭。找塊空曠地方,搭起帳棚,攜家帶眷,長期聚集。 唱起: 母親是山,母親是海,母親的名,叫台灣。才有真實感。 然後,父親呢?父親是天,天是父親。 紮紮實實體驗:頭頂的天,腳立的地,家園所在,國家所在,祖國所在!This is my Country! 回到父母親的懷抱,就獲得新生命力! 不做政治解決!法律解決?「自由心証」在檢、審,審幾次都沒用,死定,而且,很難看! 自清就是繳械,集體自清,集體繳械。民進黨,就是等著被宰割,而且,絕對冠上更難堪的醜名! 君不聞杜威(John Dewey)說過:想吊死一條狗,就給它取個惡名,這條狗,將來被吊死,就是以這個惡名。(大意如是)。 民進黨,不要成為中國人或中國黨的塑造品,無論社會清流高潔人士或媒體如何推波助瀾,冠上勉勵或其他冠冕堂皇詞藻,「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其他一概不予理會,民進黨才有存在的價值! Withdrawal and Return! 沒有澈底的退出,就沒有重返的生命力。 退出、隱去幹什麼事? 給個建議(效法老王賣瓜說瓜香)! 思考: 自然法、自然力量、自然權利。 自然法的客體、主體為何物? 澈悟:人就是自然法的主體,所以天賦自然權利!否則,不懂人權( Human Rights),”重返 ”(Return)也就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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