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貼出"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年7月)之前言(3)
為了證明:「陳儀深,你擋不了我!無論你有多大塊、大條!」 咬緊牙關,贈出三千本書。 竟然還有更大塊、大條的! 我所指出更大塊大條的,如余文儀、曾貴海之流,既富且貴,在兩年前,結成台灣社,公開向台灣社會宣布:要對台灣社會作啟蒙工作!固然,也自承,會先作自我啟蒙、啟發。 不知是否完成啟蒙工作的準備,來吧! 我也不甘寂寞,搬出四分之一世紀前的老古董-”人權之法理基礎”論文乙本,談人權! 敬告諸大塊、大條,無論你們有沒有啟蒙台灣的真本事,切記!人的尊嚴不可冒犯! 又想起幾件事! 四分之一世紀稍往前,有位大老闆說:「你這個讀書人,…」我馬上辭職!其實,我擔當不起「讀書人」,就是不接受作賤這「三個字」! 最後「有薪職」的放棄(1987年4月) 我在一家美商公司當專員,公司股票好不容易才在美國上市,新來總裁一上任就裁員。我發E-mail :給我double pay,我走人。公司發給十個月。 我在乎尊嚴!兔死狗烹!令人不屑! 假定你們也領消費券,說馬英九無能…。那就愛說笑! 台灣人老是離不開一句話: 「台灣人!撒尿攪沙勿會作堆!」說台灣人不團結! 任何人的尿液,除非含「美耐皿」(melamine)等成份,不可能攪沙作堆。 “水”加 ”水泥”加 ”沙”不就作堆! 「人權」才是團結的凝固劑。有了人權,才有自由,才談得上「尊嚴」。 幾張消費券,台灣人何止作堆! 沒有尊嚴,團結在「英明?」領導人下,當奴才? 沒有尊嚴,獨立建國,除了歌頌「國父」「英明領袖」,仍然奴才一個,而且,所有人都是奴才,子子孫孫相傳不絕! 人權才是建國初步! 再提一件事。 十五、六年前,受美國一聯邦眾議員函邀,到AIT辦簽證。 初審被拒。理由:應申請移民而非觀光簽證。接著AIT旅遊組長、政治組長亦持同調! 因此,寫信給美國國務院、白宮人權部門,回函要我攜覆函走一趟AIT。 該眾議員透過AIT理事會…。 申請不申請移民、綠卡、乃至公民,我有完全自主權,即使AIT或其他人士認為我和台灣、美國的關連(Connection)不成比重。也不能妨礙我的自主權。因此,放棄美國行!沒尊嚴! 我跟台灣關連薄弱?跟中華民國、跟中華民國政府完全沒有關連! 難怪,很多人把我當作「日本」人!? 今日「本人」,明日「本人」,昨日,的確有短暫日本人的記載;已完全無感覺,但,無論如何,昨日「本人」也! 無論現在、未來、過去都是「本人」,「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做個有尊嚴的人,所以,談「人權」! Alex Pan 2009. 02. 13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02, po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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