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呢?(二)
人的擁有自然權利、不可剝奪權利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不需依據任何證照。 人的擁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乃基於一明確事實(a definite fact)─「生而為人」、「以其為人」、「人之為人」。[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一四六] 人是天生的「主權者」(Sovereign)。没有國籍,不喪失其「主權者」的永久地位。 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没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 國家、憲法、國籍,因為主權者的權利而產生。 台灣人是主權者,所以,台灣是實體。基於台灣是實體,故而,台灣是「獨立」,並有別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 梁師(梁鋆立博士)要我們認清「台灣是實體」,破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迷思,乃在其次。而最主要,乃面對「中華民國不存在的事實」。 中華民國不存在,不就已成「故國」,用以憑弔,斯可矣!?但遺跡不在台灣! 不,中華民國有其「繼承人」。「凡中華民國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因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人民共和國「開始」繼承中華民國。 光說台灣是獨立,不區別台灣和中國,念著: 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 消費中華民國? 消費中華民國要付出代價! 付出台灣,作為代價?當「呆胞」還不夠?! 反制者,念念有詞: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送肉餵虎!很不道德! 台灣是實體。獨立,並有別於中國─無論稱「中國」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2013.09.05, po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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