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天祐台灣 第二篇 一造缺席判決(1)
一造缺席判決註01 悼八位台灣法界菁英:吳鴻麒法官、林連宗律師、林旭屏參事、李瑞漢律師、湯德章律師、林桂端律師、李瑞峰律師、王育霖檢察官註02及諸台灣先輩賢人註03,在「沒有法律程序、沒有審判,只有殺戮」的軍事統治暴力下的受難註04。 壹、強權即公理 (Mighty is Just) 註05 「Veni, Vidi, Vici.」 凱撒 (Caius Julius Caesar, 100? - 40 B. C.) 征服埃及後,傳遞羅馬元老院 (The Roman Senate) 捷報中,留下名言:我來到、我見到、我征服了( Veni, Vidi, Vici; 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 。征服乃強權即公理的法源 (Justification)。 凱撒征服埃及,不為神旨,不為正義。雖然,之前十幾世紀,埃及人長期奴役猶太人,摩西 (Moses)演出出埃及記,而羅馬人在凱撒後五世紀,隨著征服者北蠻日耳曼人歸依基督教而信奉耶穌。 凱撒及其追隨者征服亞、歐、非廣大地域,乃為榮耀羅馬帝國 (The Roman Empire) ,再次確立力量即權力 (Power is Right) ,強權即公理 (Mighty is Just) 的天律 (Laws of Nature)。 其前三世紀,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384 - 322 B.C.) 曾說:「詩曰:此乃正當,希臘人當統治野蠻人。」「然於野蠻人中,女人與奴隸無別,因為其中無自然領袖,渠等乃一奴隸社會,男性與女性均然。註06」不就揭示征服的正當性。而且希臘人自詡為文明人,乃野蠻人之當然主人註07。無異是強權即公理的合理化 (Rationalization) 與天經地義。 亞氏強調:「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雖然其人不懂幾何、數學,破例進入柏拉圖學院註08,唯修正柏拉圖的「理念始真實」 (What real is Idea) ,認定「實物才真實」 (What real is the real thing) 。亞氏的門生,亞歷山大大帝 (Alexander the Great, 356 - 323 B.C.) 征服埃及、巴比倫、波斯、北印度,建立人類史上空前大帝國,修正亞氏「希臘人當統治野蠻人」即「文明人當統治野蠻人」的天律,因為亞歷山大大帝發現埃及、巴比倫、波斯及印度皆有高度文明,而進一步確立「強者當統治野 蠻人與文明人」的天律註09。因為征服即強者的表現與統治的法源,強權即公理。天律或稱自然律、自然法則 (Laws of Nature;Natural Laws),有別於自然法 (Law of Nature;Natural Law),自然法以理性為基礎,自然法則以武力為基礎,自然法與自然法則、自然律截然不同,不容混淆,故作一表。 「強權即公理」主宰人類思維,難怪麥帥 (General Douglas Mac. Arthur, 1880-1964) 在西點軍校 (West Point Military Academy, N.Y., U.S.A.) 的「責任、榮譽、國家」 (Duty, Honor, Country) 演說中,強調:「戰爭中,勝利無其替代品 (In War, 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victory.) 。」勝利即征服,征服即主宰,乃強權即公理的不可置疑法源。 杜魯門總統 (Harry S. Truman, 1884 -1972) 修正麥帥的觀點,阻止聯軍越過鴨綠江。而蔣介石亦終其一生,沒跨越台灣海峽,繼續其流亡生涯。 麥帥離開軍職,任西點軍校校長,從事「 Duty, Honor, Country 」的軍魂教育,其人之歷史定位非本文探討範圍,惟,戰後日本政經社會重建、改革與裕仁出皇宮見麥帥,應讓日人印象深刻,麥帥的「 I shall return!」豪語,菲律賓人應有記憶。至於台灣竟有條「麥帥公路」,不知用意何在?唯「老兵不死,只是凋零」 (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 ,多謙沖的主宰者告白! 蔣氏在台灣過著「臥薪嘗膽」的流亡日子,足跡遍及台灣各處數十行館,至今仍受尊崇,主宰者應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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