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天祐台灣 第一篇 常識(5)

常識、常識判斷 (Common Sense) 有個人說:「我創造了太陽。」 當然,沒人理會他。 那人又說了:「我上輩子的確創造了太陽!」當 然也沒人會理他。 假定這個人生於現代,應該沒有人會與他爭論。反 之,會認為這人胡鬧、沒有常識,甚至會認定他瘋了。 因為基於常識,太陽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有別於人為 或人造物,而太陽是否是人造或自然形成,當然可以依 據常識來判斷。   假定他生於古代的一個小村落,如同現代,不會有 人認同他,他的想法雖不見容於別人,村人自行過著自 己的生活,毫無顧忌地享受著太陽,這人還是不斷的教 育子女:「我創造了太陽,大家要好好利用太陽,同時 秉持著『大公無私』的精神與他人分享。」他的一再嘮 叨叮嚀竟然演變成這家族的祖宗遺訓,數個世代後,該 族人中出現傑出的後代,憑藉著過人的體力與智力,終 於一統該地區的部落,建立了王國。這位強人想起祖訓 ,因此,發布訓令:「太陽是朕祖先創造的。」「同時 因為朕祖先訓誡要〝大公無私〞,所有人民才得以享受 這恩典,從今以後,人們都該感激朕祖先,朕是現世的 太陽王,必須效忠於朕,如同太陽君臨天下,不得有異 心,不然就不能享受到『太陽王』的恩典」。一個「無 中生有」的權威如斯建立。太陽王國的神話,經不起常 識、常識判斷 (Common Sense)的考驗,一如國王的新衣 ,經不起孩童的檢驗。   人都自知,自己無能創造太陽,也堅信任何人皆無 能創造太陽。而且,即使對於自然 (Nature) 一無概念, 人為與自然之分辨興趣缺缺,唯,仍堅持享受太陽永遠 無償免費 (Free) ,天賜恩典或自然而然,見仁見智,除 互相尊重,誠無爭論必要。  自知自己無能創造太陽,堅信任何人,無論現在、過 去、甚至未來,皆無能創造太陽,堅持享受太陽永遠無 償免費,且不可剝奪 (Inalienable),是常識,是常識判斷 ,不必提出任何解說論據,事務本身不辯自明 (self-evident)。   歐美自18世紀以來,知識界肯定常識、常識判斷, 發展一套哲學系統,稱為常識哲學(Common Sense Philosophy)註01,用以認定人權的與生俱有,乃不辯自明 。這套哲學的解說,可見於美國開國元勳湯瑪斯‧傑佛 遜 (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 的見解。他曾說:「 單一感官容或有錯覺之可能性,然究屬少見。唯吾人所 有感官同時共覺,加推理能力,絕不致於錯覺。諸感覺 指證實體,且為生活所有目的,此已足夠,不需沉緬於 幻夢玄思、深不可測之淵谷。」註02   人權與生俱有,不辯自明,不必爭論以下論點: 1. 上帝或上天存在與否? 2. 上帝或上天有否賦與人類自然權利 (Natural Rights)? 3. 又如何賦與? 4. 效力為何? 5. 又何時撤回?諸如此類庸人自擾的問題。   爭論太陽是受造還是自然形成的,其意義可能有限 ,探索上述的問題,可能會觸碰到神話與形而上學建構 註03,與知識的累積、進步。但無論如何,這些論證並不 會影響太陽的存在與人類享受太陽的事實與權利。這就 如同探討人的源頭來自於受造還是自然進化?不影響人 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因為人出生的事實,即是自然權 利的證明與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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