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天祐台灣(1)------via HTML

台灣人民意願"恢復長期遭受剝奪、扭曲的主權與自治",進而建國。常識與自然權利就是法寶,充分與正當運用,是自助,也是天助,因為常識與自然權利與生俱來,上天賦與的,可稱天賜的,也可說,天祐台灣!   一六二O年,一百零二位清教徒(Pilgrims)為遠離宗教迫害,搭乘五月花(Mayflower)號船,自英格蘭航向北美洲東岸,歷六十六天航程,終於在Cape Cod(今麻州Provincetown)登陸,上帝保佑與守護神隨護,他們獲得信仰的自由與Promised Land,建立永久家園。 一個世紀又半,清教徒後代子孫與大量歐洲(英國為大宗)移民,基於堅定信仰與常識判斷(common sense),認為人只臣屬上帝,不 向君王或任何人稱臣,因此宣布獨立,進而建國。其獨立宣言如是聲明:「吾人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即所有人生而平等,且造物主賦與所有人若干明確不可剝奪權利,諸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等」。 美國人基於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得建國的簡明道理,宣稱不辯自明(self-evident),因為人的天賦常識可為見證。不用一再藉禱告詢問上帝或詢問任何聖賢。 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不辯自明道理,林肯總統(President Abraham Lincoln)在其蓋茲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November 19,1863)重申此道理與檢驗其實踐:「八十七年前,吾等父老在此大陸建立一新國家,乃自由所孕育,並致力於"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國家發展目標"。」內戰結束,奴隸制度廢除,奴隸全部解放,人生而平等、自由的原理不再是理論而是實踐,隨著美國的成長壯大,自由平等更深化、普及。 天祐美國,美國感恩,立國二百多年來,除堅定上帝的信仰外,並推動人生而平等的常識,歷屆總統屢屢向國際社會發出正義之聲,如門羅總統(President James Monroe)在其致國會咨文(Message to Congress,December 2,1823)所提出的門羅主義(The Monroe Doctrine)宣佈西半球(即北、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不是歐洲征服與殖民目標。而鮑克總統(President,James K‧Polk)更強化門羅主義,排除歐洲國家的干涉美洲事務,維護美洲國家的獨立自主(見President Polk's First Annual Message to Congress,December 2,1845)。 上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美國除提供致勝的主要力量外,對於人類自然權利的深化與普及更提出多次道德呼籲,如威爾森總統(President Woodrow Wilson)針對殖民地提出自決原則,而羅斯福總統(President Franklin D.Roosevelt)除以四大主要自由(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匱乏、恐懼的自由)闡明自由的真諦,做為對抗侵略國家(古老強權即公理的信徒)的核心價值,以捍衛人類自由與尊嚴,維護道德秩序(即以個人不可剝奪權利為基礎的道德秩序),並在大西洋憲章揭示「被剝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應恢復其主權與自治」,確立殖民地應得其獨立自主地位,而從建國。聯合國憲章規定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乃至世界人權宣言重申四大自由的珍貴,暨兩個人權公約尊重人的政治、社會、經濟等權利,皆是回應羅斯福總統的正義之聲(雄壯傳遠若師子吼)!天祐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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