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自然權利 (二十七)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潘恩與傑佛遜皆是自然神論者(Deists)。基於理性,相信唯一上帝(The Nature’s God;The Supreme Being)。認為上帝創造自然、賦與自然法則,即不介入自然的運作。同樣,創造人類,賦與理性、自然權利及自然法,即不干涉人類的事務。 上帝的理性與意志完全一致。因此,不會改變或撤銷自然法則。 星體是否有其意志?太陽甚至地球是否為菩薩行願? 是或否,皆是上帝的設計(Design),皆合乎理性,理性就是俱有普遍性、永久性與必然性。因此,星體没有改變、撤銷其運行法則的情事,菩薩的行願亦然。自然法則乃至菩薩行願如是顯現其普遍性、永恒與自主性。 自然法亦如是。 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若格勞秀斯(Hugo Grotius)即認為,自然法不可變,即或上帝亦無能為之。故謂:上帝能力固然不可測,惟,其能力亦有所不及者,例如,上帝無能令二乘二不等於四。 格氏如是認定,就是基於理性,同於自然神論者。 理性是無條件性者(The Unconditioned),不受任何先決條件所決定。因此,理性自發,顯現一套自律、自主的規則,呈現行為者的完整本性(Nature)與自由(Liberty; Freedom)。 上帝就是如此設計,而賦與人類理性,以達成目的自主(Autonomy of Purpose)。 上帝創造自然、賦與自然法則,呈現完整的自然本性與自由,啟發人類理性。 因此,自然權利的先決條件,如自然、自然法則乃至自然法、理性,皆不變、且不可改變。 自然權利既然是人類的天賦,有人類就有自然權利的存在。但是,人類並非自始就知道自然權利的存在,就有自然權利的觀念。尤其,人類理性一再被權威所障蔽。 雖然如此,仍阻擋不了理性的自發! 牛頓發現「萬有引力」,權威失其威勢! 由於「萬有引力」,蘋果掉落在牛頓頭上。地球每天自轉一圈,蘋果、牛頓、人類、動物、海水等,不飛向天際,是合理的。 地球可以合法自轉,製造白天、黑夜,可以合法繞著太陽轉,產生一年四季寒暑現象。 合理、合法是誰說的,當然是權威人士說的! 權威人士挺牛頓?不,牛頓解救權威人士的威信! 麥哲倫(Fernardo de Magallanes)率領船隊,從西班牙的塞維拉(Sevilla)出發,費時三年多(西元一五一九‧八、十至一五二二‧九、八),航行地球一週,船隊回到塞維拉,證明大地是球體、稱地球(Earth)。 地球是球體,而且不動,太陽繞地球,不可能產生,既有白天、黑夜,又有四季寒暑的現象。尤其,地球的海洋相通,水往低處流,豈有滴水能留在地球? 權威人士的權威,已不堪一撃,的確需要牛頓的萬有引力! 但是太陽繞地球說、地球是宇宙中心,甚至地球稱大地,是平面!其引據呢?解讀錯誤?誤會一場?如何對哥白尼、凱卜勒等作交待? 「自古以來」,權威人士假藉權威,引經據典,障蔽人類理性。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並以微積分(Calculus)計算出引力作用。微積分就是理性概念(Concepts of Reason),足以證明,上帝不但是偉大的建築者(Architecture),而且,其作為皆是理性。理性才是認識上帝的直接途徑。如此啟發人類理性,稱得上「宣言」所說的人類重大事件(human event)。 卜普(Alexander Pope)讚曰: 「自然與自然法則深隱於夜   上帝道:牛頓來到!因而真相大白。」 “Nature and Nature’s Laws lay hid in Night, God said ‘Let Newton be!’ and all were light” (Quoted in The Enlightenment,Norman Hampson,Penguin Books.P.38) (待續)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8.16,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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