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天祐台灣(4)-------via HTML
其實,中華民國已在一九五O年變更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已被註銷。而且中華民國憲法亦一併遭受廢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在一九七一年取代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無論稱作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行使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與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所有權利,並承擔所有義務。雖然,之前,此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由中華民國政府為之。 存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否仍主張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O年以前稱中華民國)的代表性及其主權,如同上世紀二次大戰期間,流亡於英國倫敦的法國政府,對於納粹佔領的法國,主張其合法代表及主權,納粹佔領下的法國,仍存有維祺政府。 假定中華民國政府如是主張,台灣人民(原住、老居、新來)是否同意?如何表達同意,但無論如何,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意謂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性與合法性? 當然中華民國政府亦可主張,未來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中華民國一併取銷,以化解敵意及質疑。如此,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只是暫時。 美國已於一九七九年撤銷其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亦即,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O年以前稱中華民國),而美國官方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斷交之說只是外交辭令(Euphemism)。 美國廢棄艾申豪總統所簽訂的中美協防條約,並以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 , 1979,1,1),維持與台灣(當局)的非官方關係,提供台灣的安全保障。 最近,二OO七年十月,美國對於台灣的地位,陸續發表官方聲明(Official Statement),其要旨如下: (一)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 (二)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O年稱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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